罗山县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04 编辑:Ju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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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办〔2017〕40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今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今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罗山县今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5月31日

罗山县今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打赢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罗政〔2017〕4号)和《罗山县今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罗政办〔2017〕12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基本途径,加快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养殖密集区为重点,积极推广“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有效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生态畜牧业示范县、示范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制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取得新进展。

(二)目标任务。今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综合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65%以上;创建1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8个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场。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县环保部门会同县畜牧、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做好关闭搬迁工作。县畜牧部门要切实做好关闭搬迁的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测算和拨付;国土部门解决好搬迁用地问题;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限养区内禁止新建养殖场(户),现有养殖场(户)要抓紧污染治理,配套相应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粪污全部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在适养区内养殖场(户)要进一步加强粪污的治理,建设与其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相应的消纳土地,保证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到县畜牧、国土部门申请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土地备案,取得养殖代码。

(二)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水平。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污水厌氧(好氧)发酵技术和工艺。各畜禽养殖场(户)要建设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的干粪堆积发酵场和三级(多级)沉淀池或厌氧(好氧)发酵罐(沼气处理)。干粪堆积到干粪发酵场发酵,污水经过暗渠排入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处理,处理后的干粪和污水作为有机肥用于种植业生产。养殖场密集的区域,养殖场可以自行联合建设有效的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养殖废弃物全部集中无害化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对到今年底粪污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下达整改或处罚通知;对污染情节严重的,拒不整改的养殖场,予以关闭或取缔。

(三)加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罗政〔2017〕4号)、《关于印发罗山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罗政〔2017〕13号)、《关于印发罗山县辖淮河干流竹竿河支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罗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2017〕5号)要求,将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综合治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集中各类政策项目,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散养密集的区域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依法做好环评报告或备案。

(四)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优化优质草畜区域布局。积极引导各养殖场(户)配备相适应的农田土地,配套污水泵、喷洒灌溉运输车等设施,使处理好的粪污方便种植业者适时灌溉农田利用。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借鉴“牛—蘑菇—蚯蚓”、“猪—沼—果(粮食、茶叶、蔬菜、食用菌、花卉等)”、“家畜—蝇蛆—鸡”等生态利用形式,加速推动循环农业发展,让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成为推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的突破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全县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对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协调领导。各乡镇(街道)也要抓紧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方案。

(二)示范引导,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现代农业发展、畜禽粪污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沼气工程建设、化肥零增长行动等涉农资金,向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倾斜。以2016年清改养殖场为基础,挑选治理设施完善、标准较高的养殖场为示范点,引导示范各养殖场治污。对示范场将给予项目资金或奖励资金方面的优先扶持。对未环评或环保备案、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不批准项目资金支持,不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在全县通报。县畜牧等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督导机制,加大督导力度,传导工作压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和畜禽粪污综合处置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各乡镇(街道)每月20号和6月20号、12月20号前分别报送当月任务完成进度统计表和半年、全年自查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省、市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宣传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有关要求,争取广大养殖场户的理解支持。认真解读好政策导向,增强养殖业主依法开展环保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调动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设施的积极性。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