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违法犯罪的事。正阳县农民董某捕猎癞蛤蟆被刑拘,他面对民警出示的逮捕证不解的问:老百姓逮个蛤蟆、麻雀也犯法?近日,董某、陈某、安某、王某因狩猎野生蟾蜍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批准逮捕。
董某、陈某、王某、安某均系正阳县农民,其四人的丈夫均在外打工,她们在家担当起了“专职太太”。闲着无聊,她们听说附近乡镇有人以8元钱一公斤的高价收购蟾蜍,董某等4人心里便痒痒起来,我们县是农业大县、又是林业生态县,遍地都是蟾蜍,认为发财的时机到了。于是4人购买了矿灯、蛇皮袋等工具开始逮蟾蜍。6月24日夜晚,董某骑着电动车,带着矿灯、蛇皮袋等工具,与同村村民陈某、安某、王某结伴到附近村庄和农村田野捕捉蟾蜍进行出售。正在兴致勃勃捕捉蟾蜍做着发财梦的董某等4人被当地群众发现举报,民警当场查获董某非法捕捉蟾蜍73只,陈某、安某合伙非法捕捉蟾蜍90只,王某非法捕捉蟾蜍43只,董某等人对其非法捕捉“三有动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这种蟾蜍是千百年来生活在当地的本土“癞蛤蟆”,学名又叫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因董某捉到的蟾蜍数量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50只,属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法院,等待董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法官说法:中华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国家“三有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很多农民因为法制观念淡薄,虽然知道捕猎蟾蜍、野鸡等行为是不对,是不道德的,但是并未意识到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引以为戒,莫为了一点小利益而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正阳县于2013年11月7日被河南省林业厅列入河南省禁猎区域。经河南省正阳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工程师鉴定,董某等四人狩猎的蟾蜍全部为野生花背蟾蜍,即中华蟾蜍。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种类分类,花背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