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报告

时间:2023-10-08 编辑: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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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精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为指导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做好我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报告

一、申报范围

全省涉农产业的县(市、区)。鼓励今年度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县(市、区)项目实施结束并完成验收后继续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入库指南》(附件1)要求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指导县(市、区)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3)。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报告

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至日期为今年12月7日。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汇总本区域所有项目申报书,填写《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纸质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县(市、区)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区域所有申报项目材料,于今年12月7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纸质版一式3份。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一出具)

2.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书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广东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

联 系 人:黄婉薇、陈锴

联系电话:020-37289982、37236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