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以前土地管理是比较混乱的,在土地上盖房子的、把土地卖了的屡见不鲜,农民可能以为这不是什么大事,但是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以后农民种地时,这三件事是坚决不能再做了,否则,土地很可能面临这被“没收”的结局,也就是农民可能因为做了这三件事,“失去”土地。
一、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在耕地上建房
我国十三亿亩耕地红线是不能碰的,以前由于土地管理比较混乱,导致很多农民以为只要是自己家的承包地都可以用来建房,因此很多农村的耕地被人为的改变用途,成了建设用地。这种做法是违反规定的,只有在村里的宅基地上才能被批准建房,且一户只能分得一个宅基地。在土地管理严格之后,这种做法是坚决不可取的,在耕地上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有的专家说要拆掉,有的说可能要征较大数额的税了。
二、严禁随意焚烧土地了
农民种庄稼,庄稼收完后的麦秆、秸秆等,很多农民都采取一烧了之的手段,认为在地上直接把秸秆烧掉,不仅省去了很多搬运、处理这些秸秆的人力和财力,烧过之后的秸秆还能增加土地肥力,除掉很多庄稼害虫。这种做法虽然有一定的优点,但是相比之下它的缺点更多,首先,这种做法会严重的破坏土地土壤。其次,这种做法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焚烧季节多集中在秋季,比较干燥,容易引起火灾的季节,一旦引起火灾,损失非同小可。最后,这种做法会引起环境污染,农村的环境整治也是近年来的大工程,随意焚烧势必加剧环境污染。为了解决随意在土地上焚烧的行为,我国有秸秆还田政策,并且有大量的补助。
三、严禁贩卖土地
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共有,即使确权,农民享有的也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维护农村稳定,让农民安居乐业,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现在还不能自由买卖,只能在村集体范围以内流转,但是卖给集体以外的人,是严格禁止的。特别是贩卖土地的行为,甚至要面临严重的处罚,严重的话可能土地被“没收”,导致农民“失去”土地。
土地确权对咱们农民来说是一个大好事,划分了每个人的权利边界,但是同时也意味着地上的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因此以上三种做法是坚决不允许了,严重的话,土地可能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