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香刑中的六大刑法 檀香刑是什么刑

时间:2021-04-01 11:27:35 编辑:C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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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檀香刑?看过莫言老师的《檀香刑》的这本书应该有稍稍了解。檀香刑就是把檀香木削成宝剑的形状,然后放进香油里煮 煮的时候要加进去面团和生的牛肉(可以理解为用那个煮檀香木的香油来炸油条和牛肉)然后再捞出来,让檀香木沾染上谷物和肉食的气息,煮三五天左右,时间越长越好,檀香木会变成坚硬而柔韧的材质,这样刑具就准备好了。

檀香刑中的六大刑法 檀香刑是什么刑

  把檀香木削成宝剑的形状(尺寸比较大),然后放进香油里煮 煮的时候要加进去面团和生的牛肉(可以理解为用那个煮檀香木的香油来炸油条和牛肉)然后再捞出来 让檀香木沾染上谷物和肉食的气息(毕竟是要从菊花里进去的 据说这样会比较顺畅) 煮三五天左右 时间越长越好 檀香木会变成坚硬而柔韧的材质 这样刑具就准备好了 然后让犯人俯趴在条案上(比古代的条案矮 但是比条凳宽且稍高一点) 用大木锤将刑具从犯人的菊花(还是叫谷道吧。。。)里一点点打进身体里面 有的从喉咙那里穿出来 有的从脖子后面穿出来 这个过程中檀香木避开了犯人身体里面的重要器官 所以犯人不会立刻毙命 还会活一段时间再死 如果犯人活不到指定的天数 刽子手会给犯人喂参汤来续命 犯人最终会看着自己腐烂生蛆。

  然后让犯人俯趴在条案上 ,用大木锤将刑具从犯人的谷道(肛门)处,一点点打进身体里面,有的从喉咙那里穿出来,有的从脖子后面穿出来,这个过程中檀香木避开了犯人身体里面的重要器官,所以犯人不会立刻毙命。如果犯人活不到指定的天数,刽子手会给犯人喂参汤来续命,犯人最终会看着自己腐烂生蛆。

檀香刑中的六大刑法 檀香刑是什么刑

  莫言笔下有个叫孙丙的人,这个孙丙是个会“猫腔”的艺人,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孙丙的媳妇被德国人欺负了,孙丙一怒之下,杀了这个德国佬,但是很快遭到了德国人的报复,村子里的十多口人都被杀害,还要求县衙立即逮捕孙丙。

  怀着国仇家恨,孙丙愤然到附近的义和团去请救兵,并在村子里组织了一支队伍,准备和德国人算账。他率领着数量不多的农民“士兵”袭击了正在修铁路的德国人,打死数人,并活捉了一个。结果,德国人和县衙派出重兵将孙丙所在的村庄团团围住要人,在激战了一阵子之后,孙丙被活捉,而那个村庄被德国人轰平。最后,德国人决定用最残酷的刑罚来处死孙丙,那就是“檀香刑”。

  为孙丙执行“檀香刑”的是他的亲家公,刽子手赵甲。畸形的社会造就了畸形的职业,赵甲残忍地追求“精湛的手艺”,深刻的反映着他的人性之恶!在执行檀香刑时,他认为孙丙终究是死,他说:“与其让一些二把刀杀他,还不如让俺杀他。俗言道‘是亲三分向’,俺会使出平生的本事,让他死得轰轰烈烈,让他死后青史留名。”

  在他看来,孙丙是高密东北乡轰轰烈烈的人物,是人中的龙凤,因此接受檀香刑是孙丙的“福气”,所谓奇人受奇刑,死后才能“千秋壮烈,万古流名!”多么荒谬的理论!多么病态的心理!赵甲不光在这种冠冕堂皇的“正当理由”下麻痹自己的人性和良知,而且还用把活儿做得漂亮来表达对被杀者的敬意。赵甲将严酷、残忍的刑罚看作是一门艺术,他把每一次行刑当作一次精彩表演。莫言以赵甲畸形的“职业道德”向人们展示了人性的麻木、残忍和冷血。

  而刑罚对统治者来讲,或许只是为了满足一种病态的娱乐心理,但对臣民来说,则是一种血淋淋的警告。在小说中,莫言借助德国总督克罗德的口气,曾经说出了一句极为精辟的话:“中国什么都落后,但是刑罚是最先进的,中国人在这方面有着特别的天才。让人忍受了最大的痛苦才死去,这是中国的艺术,是中国政治的精髓。”

  檀香刑中的六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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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裂即是五马分尸,以数匹马(一般为四匹或五匹马)分别牵引人的四肢或头部并向各自的方向用力牵拉而致受刑人死亡的一种刑法。

  秦国时期,著名的商君曾惨遭车裂,秦王嬴政也曾用车裂之刑处决了燕国派遣的刺客荆轲。秦代末年,恶贯满盈的宦寺赵高被车裂于咸阳。

  二、磔刑,即是后人所说的凌迟之刑,只是秦代的磔刑还没有达到明清时代的凌迟那样复杂。秦代的磔刑是将受死者以刀刃碎裂其身的一种极端残忍的刑法,秦二世时就曾用此刑将"十公主矺死于杜。"

  三、枭首,所谓的枭首,即是将人的头颅割下来之后悬挂于木杆上的刑法。这种刑法不仅施用于民人,也施用于抗拒君权的上层官僚,如先秦战国时期,秦国曾发生了嫪毐之乱,参与这次叛乱的"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余人皆枭首。

檀香刑中的六大刑法 檀香刑是什么刑

  四、腰斩,所谓腰斩,即是将人拦腰斩为两截。文献所记载的秦代腰斩刑的实行最早的是源于商鞅变法时期。秦代的丞相李斯在秦二世时就是死于此刑。

  五、戮刑,即是以刀具屠戮其身的刑法,直至受刑者死去,可见,戮杀的过程也正是残虐的过程。但这一刑法在秦汉时期更多的是用在受刑者死后而执行,也就是"戮尸"。秦始皇时,就将曾反秦而被斩杀的士兵施戮尸之刑,也是一则泄愤,一则警戒活人的一种做法。

  六、烹刑,所谓烹,即是用鼎镬等类似今日锅一类的烹煮器具将人煮沸致死的一种刑法。《汉书·刑法志》说秦朝有镬烹之刑,可见烹刑也是秦王朝用以杀人的刑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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