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收获、晾晒操作规程

时间:2021-06-28 编辑:Ber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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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种子质量,在种子收、脱、晾晒环节中,种子分公司必须监督并协助种子生产承约单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种子繁殖田必须做到“十成熟十成收”,收割期必须由种子分公司质检人员、农场技术人员确定,切不可盲目抢收,影响种子质量。对于不听从指挥,强行收割而影响种子质量的田块,不能作为种子收购,并做好详细挡案记录。

2、各分公司在种子收获期间要组织专职人员为质量监督员,跟踪种子收获、晾晒、交送全过程,严格把好质量关。

3、收割前,分公司质量监督员要协助农场农机部门技术人员,对机械进行严格清理(包括收割机、种子运输机械及口袋等),做好清理记录。验收后达到清理要求的,再进行收割过肚(必须是同品种过肚)其过肚收割距离为200m,要集中在单户田块进行(该户种子转作商品粮,但视同合格种子价格),并做好挡案记录,开具《过机肚种子转商证明》,同时收回该户的《田间检验合格证》。再行验收合格后,根据《田间检验合格证》发放挡案,发给机车《种子收割作业准许证》并贴于醒目处,以备查验。《种子收割作业准许证》的颜色要同该品种《田间检验合格证》的颜色一致,便于查验,以防鱼目混珠。凡无《种子收割作业准许证》收割,所收获的种子全部报废,不作种用,并做好记录。

4、机械收割时,质量监督员协同农场有关组织进行收割质量检查,重点查损失率、收割净度(包括含秸杆率、枝梗率、含米率等),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机手对机械进行调整或调换机型,做好挡案记录。

5、收脱后的种子,必须专场堆放、及时摊开、翻晒、扬净,防止种堆发热、变质。对于强行收割和无证收割的报废种子及过机肚种子,要另场堆放、摊晒,严禁与种子同场晾晒。种子生产单位必须要做到一个品种一个晒场,不允许到处乱拖乱晒,禁止到公路上晾晒,否则种子报废。

6、种子生产基地的种子晒场要有专人负责,所涉及到的工具及场面、覆盖物、脱粒机械、灌装的口袋及运输机械等必须清理干净(严禁不同品种区域的种子包装袋,在收割灌装和交售产品的过程中转借或流通),由分公司质量监督员验收,并结合其晾晒过程中的情况(如有无发热变质、是否在指定场头晾晒、是否晒干扬净等),根据收购标准目测合格后于种子交售前,在其《田间检验合格证》上加盖《场头验收合格》印章,注明口袋数、交售日期等、并签名盖章,以待复检。

    标签: 种子 收割 晾晒